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针对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zc@cnipa.gov.cn。
附件: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2.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和审查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的作用,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经研究论证,形成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
现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优化审查资源配置,服务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实施以来,专利优先审查规模不断扩大、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稳步提升,为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四五”期间,已开展三种专利申请优先审查72万余件,一批高质量创新成果通过优先审查得到了及时有效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等对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撑保障。
二、修改总体思路
此次修改主要聚焦当前实践中的管理和操作问题,系统性优化专利优先审查管理机制,总体思路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适应性完善准入条件,突出支撑国家需求;二是完善全链条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精准服务保障;三是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与创新主体期盼;四是及时将实践中运行良好、各方认识较为一致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定。同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使条款表述更加严谨规范。
三、修改主要内容
现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共15条,本次修改对其中的14条进行了修改,同时新增了9条。征求意见稿共24条,分为总则、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工作流程和要求、运行管理规范以及附则共六章。主要修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结合新形势调整适用条件,突出国家需求。在重点支撑方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第二条、第五条);在适用条件方面,参考当前实践中的成熟做法,适应性调整了部分业务规则(第四条、第六条),明确了不予优先审查的几种例外情形(第八条)。
二是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导向。在管理机制上,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压实地方局择优推荐和对推荐主体进行管理的责任(第十三条、第二十条),明确对专利优先审查数量的分配和管理原则,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第十九条);在审查组织上,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受理、审核、审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优案优审,提高授权质量(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在源头质量上,突出优先审查案件的技术创新和转化运用价值(第五条),强化代理机构对重点创新主体的精准服务保障,持续提升优先审查案件质量(第七条),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实施相应罚则,筑牢质量底线(第二十二条)。
三是优化操作程序和标准,提升用户体验。在办理手续方面,放宽了对现有技术材料的要求,进一步便利用户提交优先审查请求(第十一条),同时明确了优先审查服务不额外收取费用(第十二条);在处理程序方面,聚焦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充分吸纳当前成熟有效的做法,对具体操作进行了优化(第十条、第十五至十八条)。
文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来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微信公众号

